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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火1906第146部分阅读(2/2)

炮火1906作者:作者不祥 2021-04-11 23:37
日,袁世凯正式因病辞职,离开了中华民国大总统的位置。

    按照临时约法,由副总统程德全暂摄国事。

    程德全于12月15日赶到京城,正式宣布《中华民国约法》颁布的日子定为明年三月,重新选举总统。

    这个选举就很微妙了,程德全的意图也很明显,是要为李安生铺路,为混合制改为总统制彻底的铺平道路。

    而接下来的一连串的人事任命,也让许多人看出了玄机。

    李平书出任江苏省省长,廖仲恺出任广东省省长,宋教仁出任福建省省长,林虎出任安徽省省长,徐绍桢出任江苏省省长,而南京军区司令的位子则落到了蒋方震的头上,一时间,天下震动。

    而12月16号,总统府再次经内阁副署,与陆军部共同发布了新的人事命令,岑春煊为广西省省长,解冷为海南省省长,蔡锷正式出任昆明军区司令,而广西则归属到了广州军区之中,广州军区司令落到了陈炯明的头上。

    陕西归属到了兰州军区防区,军区司令为阎锡山,北京军区则将山东、河南都包含其内,冯国璋出任军区司令。王士珍出任北京市市长,曹锟出任天津市市长,与虞洽卿这个上海市长并称为三大直辖市一把手。

    这是个权力分配,在老袁之后,共和党内部两派,以及之间。

    而12月17日,李安生也通电全国,宣布辞职,准备进行总统大选。

    算下来,还是程李系占了最大的便宜,如今取消了总督职务,就只剩下内外蒙总督锡良这个过渡总督。但是程李系在省长与军区司令上,还是占据了不少席位。

    加上蔡锷、岑春煊、陈炯明等这样与程李系关系很近的民主人士或者员,李安生当选为总统已经没有太大的疑义。

    这一连串的人事变动,就像是地震一样,震晕了中华民国的官场。

    这次的总统大选是间接选举,由议会产生,程李系向来赢得大部分议员的支持,使得有心要竞争的人都纷纷打了退堂鼓。

    隐居幕后两年多后,李安生终于露出了他的爪牙,以及一部分隐藏起来的真正实力。

    1914年的元旦,国会正式通过了《中华民国教育法》,同一天,程德全正式签发总统命令,宣告这部法律正式通过。

    “教育之目的以培养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养、法治观念、人文涵养、强健体魄及思考、判断与创造能力,并促进其对基本之尊重、生态环境之保护及对不同国家、族群、性别、宗教、文化之了解与关怀,使其成为具有国家意识与国际视野之现代化国民。”

    最为引入瞩目的是其中的义务教育条例,民国政府规定,全国儿童自实岁6岁起,开始为期十年的义务教育,所有教育经费都由政府拨付,各级学校一律不得已各种名义向民众收费。

    1904年,清政府颁定《奏定学堂章程》,规定:“儿童自6岁起受蒙学4年,10岁入寻常小学修业3年。埃各处学堂一律办齐后,无论何色人等皆应受此7年教育。”

    义务教育自此在华夏大地生根发芽,而民国之后,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但是却很好履行了前清遗留下来的任务,在很多省份都实现了七年义务教育,在东北,更是彻底的实现了七年义务教育,入学孩童还享受国民强身福利,也就是早中餐营养制度。

    之前内忧外患,各级学校的建立和发展举步维艰,许多偏远地区根本就没有办法实现义务教育。

    而这个法律的及时推出,也确定了民国政府以及地方政府的义务,实在穷困的地方实行义务教育,有两个途径,一是依靠上级政府拨出专款补贴,二是依靠各家慈善机构的联合执行会。

    第二卷 黄金之路 第四百二十九章 义务教育

    第四百二十九章 义务教育

    为了防止地方政府贪污腐败影响办学,不管是上级部门乃至中央的专款,包括慈善机构的善款,都将集中在一起,由全国所有的慈善机构派出代表组成的联合执行会来动用,地方政府固然也可以反过来监督。

    当然,义务教育是强制执行的,就好比当初东北一样,凡是阻挠义务教育的,都将遭受严惩。

    除了义务教育,教育法还规定,十年制义务教育结束后的学子,如果愿意继续学业的,将根据学校种类的不同,给予不同的补贴。

    小学一律实行四年制,小学毕业时,根据孩子多年的学习状况来决定孩子进入什么样的中学。

    第一类学校,接纳小学四年成绩最好的学生。这类学校的学生在完成八年的学业、高中会考合格并拿到毕业证书后,无需参加“高考 ”,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直接上大学,至于上什么样的大学,主要依据是学生在整个中学阶段的成绩。

    这类学校后面两年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但是确是补贴最多的,民众基本上只需要象征性的上缴一点钱。

    第二类学校接纳的是小学四年成绩中等的学生。这类学校的学生在完成三年的义务教育后,可以选择进入三年制技术专门学校或者三年制普通高中,而普通高中是需要进行高考的,成绩合格才能进入大学。而选择三年制技术专门学校的学生基本上可以直接走向社会,如果愿意继续学业,则进入高等技术专门学校读书。

    第三类学校接纳小学四年成绩靠后的学生,直接进行有针对性的六年制综合中学的学业,十年义务教育完成后,则走向社会。

    这三类中学的学生是可以转学的,依据学业成绩,第三类学校的学生可转到第二甚至第一类学校,第二类学校的学生可转到第一类学校,当然,只要自己愿意,也可以反向转学。

    这个制度是李安生提出的,效仿了后世的德国义务教育体制,因为这个体制不乏合理之处,因为每个孩子的智力和兴趣的发展程度和方向是有差异的,人人读大学不仅没有必要,也是不可能的,关键是怎样最大限度地做到人尽其才,而在中国,最为缺乏的就是有知识的,甚至是只要能识字算数的一些起码人才。

    可想而知,将来很长的一段时间之内,极大的比例都会向第三类学校倾斜,至多第二类,可以上一些技术专门学校。

    而第二类学校中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他们大部分也将给安排到小学教师这个职位上面。

    这是由于中国的国情决定的,也有它的合理之处。

    整个国民教育、素质、知识层面的改善,是要循序渐进,而不是一蹴而就。

    在东北,目前产业工人和农民的收入水平与其他阶层相差不大,在社会权利方面是完全平等的,除了工人以自己的身份为荣,就连向来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也开始挺直了腰杆。

    李安生从一开始主政东北,就开始推行这个计划,已经初步有了点成效,正是大批经过职业培训的熟练技术工人和技术农民使得东北出现了大批的中产阶级家庭,增强了东北的发展后劲。

    在东北,种田可不是一件没出息的事情,只要种好了,不仅是粮食,其他农作物都能挣钱,而且产量越高,质量越好,越能体现本事,东北的农业学校是专门学校,这个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先例。

    而东北目前许多工业的技术工人,也成为了高收入阶层,开始加入到娶媳妇先锋军行列,没办法,这年头,收入高而且还有手艺,将来有保障,不愁过上挨饿受冻日子,姑娘们都趋之若鹜。

    李安生希望这种现象一直延续下去,希望将来的东北百姓再也也不会对自己的孩子说类似“读不好书,你就去做工人、做农民”这样的话。

    三年制的高等技术专门学校,也将成为有志于在工业道路上走的更远的学子最热门的选择,同时也为民主工业定向培养技术人才。

    这个高等技术专门学校虽然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但是国家也进行财政补贴,毕竟他们之中很有可能会产生一些无比珍贵的高级技师与工程师。

    义务教育的所有收费都是全免,学校还必须提供午餐,在偏僻的乡村,政府必须为学校免费提供接送车辆,低收入家庭的学生若要住校,则享受学校的困难补助。私立中小学,在允许学校收费的同时,国家也给予一定的资金援助。

    东北在今年将会实现一项较为关键的教育措施,那就是在整个东北,实现全部学生营养午餐,贫困家庭孩子免费住宿,学生一年免费两套夏装两套春秋装两套冬装,偏远地区孩子校车接送。

    这种校车自然是汽车,但是是卡车,至于要不要装甲卡车,这个还在讨论之中,这个可不是开玩笑的,随便一提都是几百万元的支出。

    有些人认为现在东北的公路还没有普及,车辆也不多,孩子的安全没有问题,只是卡车的越野性能需要提高;而也有些相反意见,认为接送孩子的校车还是以装甲卡车为好,将来逐步设计专门的校车。

    用李安生的话来说,砸锅卖铁大借外债也要让孩子上学,让孩子安全的上学。

    虽然整个中华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并不乐观,还有大笔的外债要还,但是总体消除了军阀混战的隐患,也没有大规模的投入到军事上头,没有大量的贪污腐败出现,财政收入的状况正在改善。

    虽然中国陆军大扩军以及海军制定了造舰计划,但是,并不意味着军费支出就占了政府支出的绝大多数。

    今后军费逐年会大幅下降,毕竟整个军队建设正在走向成熟,武器装备列装也已经进行大半。

    由于都是自主产权的武器装备,所以相比后世历史北洋时代以及军阀混战时代,中国每年都要进口数十万条步枪上千门火炮,花费大量的宝贵财政收入,在武器装备上的支出反而少了很多。

    看似目前有六十六个步兵师,加上其他部队,将近百万陆军,目前中国基本处于五百人养一兵的状态,其实并不算多。

    一门仿克虏伯105毫米榴弹炮,陆军部对国内几家兵工厂的采购价,相当于向德国购买的四分之一,这便是自主产权以及技术提高、成本节约之后的成绩。

    仔细算下来,不包括中俄战争军费支出,整个陆军整编计划所需要的军费,其实远远要低于后世历史上民国头几年的军事投入——中央与地方各种明面的以及私底下的投入,甚至一半都不到。

    这就大大的减轻了中央政府的财政压力,使得能够大笔的投入到教育上。

    教育法一出来之后,无数民众奔走相告,民意,他们越来越体会到知识便是金钱,故而,他们想要自己的孩子出头,只能选择上学,免费10年教育,真把他们乐坏了。

    等到孩子16岁出来,即便在社会上找不到工作,还能帮自家的忙,种种地啥的,不影响家里的劳作,等于在孩子成为壮劳力之前,由国家帮着养了十年。

    尤其是东北,免费营养午餐、校服,偏远地区接送,贫困孩子免费住宿,这些都是天大的实惠。

    李安生推行义务教育的决心,不容任何人来动摇,这可是关系到将来国运的头等大事。

    后世在1990年代初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的口子固定下来,从那时到李安生那会,杂费以各种名目在学生们的缴费单上出现,成为农村乃至城市居民的主要开支之一。

    有些学校是变着法子的收杂费,变着法子的让孩子回家要钱,还不怕百姓不给,这买卖就是爽,也不用强卖,人家自己乐意买,就连红十字会之类的也喜欢插一脚。

    为此,他也准备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就要看哪个学校敢于违背,哪个地方政府敢于为乱收费撑腰。

    美国的公共教育则是中产阶级社会形成的重要保障,因为它是民主传统至关重要的一部分,接受教育使许多人具备了提高经济与社会地位的机会,特别符合中产阶级的社会利益。

    对于东北来说,同样如此,只有完备的教育,才能够进一步的促进东北的中产阶级诞生。

    作为条件较为优厚的东北与两江等地,迅速实现义务教育并不难,社会上的许多慈善机构都能够帮上大忙。

    主要是落后地区与偏远地区,需要国家大量的拨款,需要慈善机构的进驻。

    为此,李安生让安琪也抛头露面,出面组织江浙沪以及东北、直隶等地的已经打出名头的慈善机构,支持政府的这个义务教育计划。

    他也不想搞什么官方的慈善机构,这简直就是像小丑一样被人笑话,慈善机构居然还能够国有?让官僚来管理善款?

    开玩笑!

    第二卷 黄金之路 第四百三十章 小雀儿

    第四百三十章 小雀儿

    美国中产阶级的维系还与居民的不断流动性分不开,这包括地域上的流动和社会层次上的流动。西部广大的廉价土地为美国提供了流动环境,人们来去匆匆,皆为利益驱动。

    在美国决定社会地位的不是出身与特权,而是工作与财富。正如富兰克林所说,美国人不问你是什么人,而问你能做什么事,因为他们所推崇的是能力,而不是家庭背景,在这种情形下,一个固定的显贵阶层难以形成,这使得美国的中产阶级社会得以持续下去。

    虽然李安生并不认同美国的有些政治与经济特色,但是并不妨碍他借鉴美国的经验,在东北推广农业社会促成中产阶级。

    让他惊讶的是,中华民国同样没有户籍限制,好像连袁世凯等人脑子里都没有这个概念,跟他们说户籍制度,他们说不定还听不懂,他们不是一国的。

    李安生很伤脑筋,后世的户籍制度到底是谁提出来的?

    不过,究其历史,他才发现,原来户籍制度从古代开始就已经深入人心,习惯成自然,成为了骨子里的东西。

    户籍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登记制度;一是管理制度。

    户籍登记,商朝时期就有,这倒是很正常。

    但是户籍管理制度,则是中国古代就有的一个极为不公正的制度。

    户籍管理亦即人口合法居住地的管理,所谓“合法”即政府将其编入户口册簿,视为一地正式居民。他们既承担国家赋役,又可享受让子女参加科考等权利。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就采用“编户”、“定籍”的办法管理户籍。如建立居民组织:五家为一轨,十轨为一里,四里为一连,十连为一乡,五乡为一军(齐国);建立“春曰书比,夏曰月程,秋曰大稽,与民数得之”的户籍核查统计制度等。

    秦统一全国后,形成了严密的户籍管理办法。秦朝政府利用社区组织加强控制,进行什伍编制,“定什伍口数,别男女大小”,“什伍皆有长”,实行“连坐制度”;“使民无得擅徙”,人口迁居,应请求地方官吏“更籍”。

    汉承秦制,实行编户齐民,历史上首次将户籍管理上升到法律规范。

    为了确保户籍管理的实施,秦汉魏晋时期实行乡里制。西汉时,“乡间居民十里为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啬夫和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循禁贼盗。”东汉时,“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北魏时实行三长制,“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长;长取乡人强谨者”。

    为了防止脱籍,政府严禁自由迁徙,规定未经乡亭批准、结清赋税,不得迁徙更籍,违者受罚。这样基层组织无形中就有了控制农民迁徙自由的权力。

    大概,从那个时候起,中国就出现了限制农民自由迁徙,开始了这个苛政,这是个源头。

    编制什伍的目的是要被编制者善恶以告。脱漏户口,自占年龄不实,逃离本土不承担田租赋役,属于恶,同伍者事前未加阻止,事后未行告发之责,要连坐,包赔逃户的田租徭役。如汉朝规定:“细民不堪,远去,中家为之包出,后亡者为先亡者服事。”西晋政府规定,举家,一旦被捉,家长斩首;北周时颁布《刑书要制》,规定“正、长隐五户以上,隐地三顷以上者,至死”?br />shubao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