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各谋
《篮球经纪人》作者:泠雨 2020-01-12 08:33
别小看年限问题,这次之后25劳资纠纷的重点就在于年限,资方企图把最长合同年限改为四年,遭到忍无可忍的球工强烈抵制,如果不是有98-99年这次罢工的惨痛教训,差点又酿成惨剧。
对百分之九十一上的球,都无法保证自己的大部分职业生涯都能有稳定的发挥,所以希望合同年限能长一些,让自己即使在状态低迷时也能有保障,(当初皮蓬就是这么的),作为反方,球队方当然希望合同期限能尽量短,虽然有失去中意球的风险,但如果有短合同的刺激和每年更充裕的自由球,那点风险不算什么。
三十支球队分别有一个投票器,可以即时做出选择,每一个选择出现,大屏幕上相应选项旁的数字就增加,一目了然,不出现任何作弊的可能和争议。
斯图杰克逊扫了一遍下面将近一百名正在低声讨论的球队代表,又抬头看了看格拉尼克和他身后的大屏幕,感叹着对大卫斯特恩说,
“我还记得上一次我们进行这样投票时候的场景,每张桌子都是散发的卡片,一个条款一张,鲁斯在上面不断地讲解,我们还要在下面跑来跑去地收和发,最后还差点出意外,把不同条款的卡片混在一起,现在可方便了!”
斯特恩点点头,没有回出神地看着大屏幕,但心思细密的杰克逊很快发现大老板眼睛虽然看着上面,但瞳孔发散,毫无焦点,就知道他在考虑问题,低头了好像自己没什么做的不对了,等了几分钟。\\\\\见斯特恩还是这样。不由小声地问,
“有什么不对吗?”
“啊?噢!”斯特恩这才醒悟过来,说了声抱歉后悠悠地说,“这次投票本来就没有什么悬念,唯一有争议的不过第二条而已,我是在谈判的问题。”
杰克逊噢一声,没有多问,虽然他现在已经是联盟副总裁。但斯特恩的法一向琢磨不定。见他没有多说的意思,也就识趣没有多问,心里暗,“第二条,关于拉里伯德条款的?”
第一款地投票结果已经出来,按照投票规则,YesOrNO地是非选择三十支球队需要二十五衷上的球队表示赞成。\\\如果没有二十五衷上球队同时同意某个选择的话,就暂时搁置再议,也就是下来大家再集体讨论,总结出新的意见后再投票;多项选择就单纯是多的为胜,同时有一个“都不同意”的选择。如果最后这个选择的票数居多,同意搁置再议。
最后通过的条款是续约最长时间为七年,新签入球最长为六年。
这还比较简单,事先基本识,虽然说对资方越短越好,但大家心里都明白,饭要一口一口地吃,原先新秀合同都有12年地,现在砍了一半,已经可以接受。
然后是第一条第二款。关于具体的薪水限额。这个更加复杂,先分球龄。再分所占比例,同时涉及到具体金额……议,那就是关于球年薪递增幅度比例问题。虽然第一条就耗费了这么多时间,但大家都没有怨言,这条的重要程度在总共三十多条中几乎要占四成左右,单纯算时间和比重,这还算速度快的了。
就是斯特恩认为有可能有比较大争议的拉里伯德条款问题,关于废除拉里伯德条款的动议并不是联盟出的,而是几支老板财力一般球队地意见,在他们看来,这个条款不但对球太有利,同时联盟里资金实力雄厚的球队也因此占据优势,他们可以轻松地采取合同期前换入或者先签后换的策略堆砌起大批的球星,而对弱队来说,因为这个条款,他们不但可能多花钱,还在起跑线上落后于其他球队!这和联盟设定工资帽力求平衡的宗旨不符!
第二条是是非选择,各支球队地意见就不像开始那么统一了,虽然废除明显对资方好处,但疑虑多多,首先是不在乎这点钱的球队,比如湖人,尼克斯,如果没有拉里伯德条款,工资帽几乎就将成为真正的死帽子,他们本身的优势就无法体现;然后还有部分球队认为,这款虽然对球相对有利,但球队依然有足够的选择权,而且他们认为球工根本不同意这样的条款。\\/\
林林总总,不一如是,最后投票的结果是有二十三支球队赞成,七支球队反对废除,第二条被列为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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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百分之九十一上的球,都无法保证自己的大部分职业生涯都能有稳定的发挥,所以希望合同年限能长一些,让自己即使在状态低迷时也能有保障,(当初皮蓬就是这么的),作为反方,球队方当然希望合同期限能尽量短,虽然有失去中意球的风险,但如果有短合同的刺激和每年更充裕的自由球,那点风险不算什么。
三十支球队分别有一个投票器,可以即时做出选择,每一个选择出现,大屏幕上相应选项旁的数字就增加,一目了然,不出现任何作弊的可能和争议。
斯图杰克逊扫了一遍下面将近一百名正在低声讨论的球队代表,又抬头看了看格拉尼克和他身后的大屏幕,感叹着对大卫斯特恩说,
“我还记得上一次我们进行这样投票时候的场景,每张桌子都是散发的卡片,一个条款一张,鲁斯在上面不断地讲解,我们还要在下面跑来跑去地收和发,最后还差点出意外,把不同条款的卡片混在一起,现在可方便了!”
斯特恩点点头,没有回出神地看着大屏幕,但心思细密的杰克逊很快发现大老板眼睛虽然看着上面,但瞳孔发散,毫无焦点,就知道他在考虑问题,低头了好像自己没什么做的不对了,等了几分钟。\\\\\见斯特恩还是这样。不由小声地问,
“有什么不对吗?”
“啊?噢!”斯特恩这才醒悟过来,说了声抱歉后悠悠地说,“这次投票本来就没有什么悬念,唯一有争议的不过第二条而已,我是在谈判的问题。”
杰克逊噢一声,没有多问,虽然他现在已经是联盟副总裁。但斯特恩的法一向琢磨不定。见他没有多说的意思,也就识趣没有多问,心里暗,“第二条,关于拉里伯德条款的?”
第一款地投票结果已经出来,按照投票规则,YesOrNO地是非选择三十支球队需要二十五衷上的球队表示赞成。\\\如果没有二十五衷上球队同时同意某个选择的话,就暂时搁置再议,也就是下来大家再集体讨论,总结出新的意见后再投票;多项选择就单纯是多的为胜,同时有一个“都不同意”的选择。如果最后这个选择的票数居多,同意搁置再议。
最后通过的条款是续约最长时间为七年,新签入球最长为六年。
这还比较简单,事先基本识,虽然说对资方越短越好,但大家心里都明白,饭要一口一口地吃,原先新秀合同都有12年地,现在砍了一半,已经可以接受。
然后是第一条第二款。关于具体的薪水限额。这个更加复杂,先分球龄。再分所占比例,同时涉及到具体金额……议,那就是关于球年薪递增幅度比例问题。虽然第一条就耗费了这么多时间,但大家都没有怨言,这条的重要程度在总共三十多条中几乎要占四成左右,单纯算时间和比重,这还算速度快的了。
就是斯特恩认为有可能有比较大争议的拉里伯德条款问题,关于废除拉里伯德条款的动议并不是联盟出的,而是几支老板财力一般球队地意见,在他们看来,这个条款不但对球太有利,同时联盟里资金实力雄厚的球队也因此占据优势,他们可以轻松地采取合同期前换入或者先签后换的策略堆砌起大批的球星,而对弱队来说,因为这个条款,他们不但可能多花钱,还在起跑线上落后于其他球队!这和联盟设定工资帽力求平衡的宗旨不符!
第二条是是非选择,各支球队地意见就不像开始那么统一了,虽然废除明显对资方好处,但疑虑多多,首先是不在乎这点钱的球队,比如湖人,尼克斯,如果没有拉里伯德条款,工资帽几乎就将成为真正的死帽子,他们本身的优势就无法体现;然后还有部分球队认为,这款虽然对球相对有利,但球队依然有足够的选择权,而且他们认为球工根本不同意这样的条款。\\/\
林林总总,不一如是,最后投票的结果是有二十三支球队赞成,七支球队反对废除,第二条被列为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