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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易经 五(2/2)

永生阴阳师作者:长生黎九 2021-08-10 02:18
为鸡,坎为豕[shi],离为雉[zhi],艮为狗,兑为羊。

    第九章

    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为口。

    第十章

    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

    震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

    坎再索而得男,故谓之中男。离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

    艮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

    第十一章

    乾为天,为圆,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ji]马,为驳马,为木果。

    坤为地,为母,为布,为釜,为吝啬,为均,为子母牛,为大舆,为文,为众,为柄。其于地也为黑。

    震为雷,为龙,为玄黄,为駹[áng],为大途,为长子,为决躁,为苍筤[láng]竹,为萑[huán]苇。其于马也,为善鸣,为馵[zhu]足,为作足,为的颡[sǎng]。其于稼也,为反生。其究为健,为蕃鲜。

    巽为木,为风,为长女,为绳直,为工,为白,为长,为高,为进退,为不果,为臭[xiu]。其于人也,为寡发,为广颡,为多白眼,为近利市三倍,其究为躁卦。

    坎为水,为沟渎,为隐伏,为矫輮[rou],为弓轮。其于人也,为加忧,为心病,为耳痛,为血卦,为赤。其于马也,为美脊,为亟[ji]心,为下首,为薄蹄,为曳[yè]。其于舆也,为多眚[shěng],为通,为月,为盗。其于木也,为坚多心。

    离为火,为日,为电,为中女,为甲胄[zhou],为戈兵。其于人也,为大腹。为干卦,为鳖,为蟹,为蠃[o],为蚌,为龟。其于木也,为科上槁[gǎo]。

    艮为山,为径路,为小石,为门阙,为果蓏[o],为阍[hun]寺,为指,为狗,为鼠,为黔喙[hui]之属。其于木也,为坚多节。

    兑为泽,为少女,为巫,为口舌,为毁折,为附决。其于地也,为刚卤。为妾,为羊。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至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物不可以终遯,故受之以大壮,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伤于外者必反于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有夬,夬者,决也,决必有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