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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白全仁之冤(2/2)

装一片海阔天空作者:三四得六 2019-12-15 16:03
这是四个供货商最怕的事,他们陆续来到京都催债发现安乔根本没能力还款时,熟知商场套路的他们立刻就想到了安乔有可能会申请破产。

    几家债主的老总为此还沟通了好几次,最后达成一致,想办法阻止安乔申请破产。

    他们向安乔表示,他们不会把丽安公司起诉至法院,认为安乔现在的销售网络来之不易,只要安乔解决了和火烧农户的纠纷,他们原意以入股的方式再为安乔提供原料,合作经营丽安公司。

    安乔本来就没打算做破产申请,那样的话坑人太多了,也把自己多年的事业彻底葬送。

    确实,现有的销售网络是自己七年来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本身就是一种资源。

    如果公司不申请破产,安乔就要承担所有的债务。

    已经答应了几家供货商会在官司结束后认真考虑合作的事情,也算是安乔的一种缓兵之计吧。

    按杨影的说法,这个官司也就是几百万的规模,自己把该卖的都卖了,数量应该不会差很多,到时再想办法或者和火烧户们商量一下分期付款的问题。

    但她想得太简单了,所谓一分钱难倒英雄汉,等把画送到拍卖行后一细算,自己的缺口依然不小,到底有多大还要看官司的结果。

    如果能挺过这一关,下一步就不得不和供货商们合作成立新的丽安公司了,安乔想到了白全仁,必须把他从丽安踢出去。

    关于股东不用赔偿之事,安乔这两天和杨影咨询过,做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的损失仅限于投资部份,无需承担因市场变化或经营不善等导致的债务等问题。

    可白全仁并不符合这一点。

    首先,白全仁并没有给丽安投过资。

    他当时和安乔离婚分股份提出的条件是,丽安公司虽然是安乔出资成立的,但真正开始快速发展是他们结婚后。

    是两个人共同创造出来的效益,所以他才理直气壮地和安乔要股份、

    杨影正是抓住了这一点,离婚协议中的这一条就等于是在说丽安公司在他们结婚后是由夫妻二人共同经营的。

    实际上也如此,离婚前白全仁一直在公司干些杂活儿,还管着几个人,离婚后他也隔三差五地去公司查帐,了解经营情况。

    还有更要命的一点,供货商发的最后两批货是白全仁经手的,连数量和品种也是他咨询过工厂的库管后定的。

    安乔那几天正在外面跟着业务员访客户刚好不在,如果在的话安乔也会进这些货,正好让白全仁给留下了证据。

    还有就是白全仁多次从财力支走的款项,安乔只是口头和财务说过,凭证上还没来得及补签字。

    所有这些当时没在意的事情,现在却成了白全仁和安乔公同经营公司的铁证。

    这件事儿白全仁确实是当了冤大头。

    安乔并没打算让他拿多少钱,他也拿不出多少来,段智红当时自告奋勇地要找白全仁谈判时,自己还兴奋了一下,如果真能从白全仁身上多挤点钱出来,就能减轻自己一部份负担。

    但她改主意了,这不是自己做人的风格,利用这些白全仁留下的证据只有一个目的,让他离自己远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