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二六、实话
《最是光阴留不住》作者:寂寞之鸽 2020-03-12 11:20
某歌星的慈善机构被实名举报。这里不发表看法,因为原本也没在她那捐一毛钱。只不过这种事,一旦是诬告当事人,那么对实实在在做好事的人伤害太大,所谓英雄流血又流泪。
要真是这样,希望诬告的那一方能够得到严惩。
但如果空穴来风事出有因,则更为悲哀。对蒲素这种看惯人生百态的小老头其实没啥影响,只是对那些还愿意相信的人来说,他们以后还能信谁?
其实有点不明白,什么时候民间慈善组织也能公开发起募集了?蒲素参与这种事比较早,只不过汶川之后就开始一毛不拔了。
对这一块,之前上面管理的非常非常严格。
慈善这一块的蛋糕太大了。开个寺庙赚香火钱都说好赚(真有人做这个),和慈善公益比起来还是大巫见小巫,完全不值一提。
一个起码还要建个庙,立几尊神像,请两个师傅坐镇。而慈善只要给一个账号就行了。
民间搞这种,很容易失控。一般过去都是针对特定对象特定事件自发募捐,就这样还牵扯出很多狗屁倒灶的事情。蒲素在05年就经历过一次全国著名的事件,作为参与者之一,当年就深知这是一把双刃剑。
民间团体很难注册拿到合法慈善资质。难度有多大?大到只要你稍微了解一下就会彻底打消这个念头,这辈子都不会再去想起。
能拿到资质的民营屈指可数(指汶川地震时期左右,之后没了解过),而且有基础条件限定,也就是自筹资金。
貌似法律对公募资格有限制,民间慈善组织并没有公开募集资金的资格,一旦有这种行为无疑就不对了。
简单说就是真要有企业和个人愿意做这种事,而且财大气粗各项条件符合,评估后能批下来的。也只能自己拿钱往里贴,政府最多给与企业和个人税收政策上的奖励。
比如xx集团,可以成立一个同名的xx慈善,费用得自己出。但是好处在于有政策方面的贴补,还能得到社会美誉度,而声誉是可以变现的。
当然,不排除很多善心人士纯粹是为了大爱当初要做这种事。把财富回馈于社会,求个精神满足和心灵慰藉。
至于爱心个人和团体,只能出出力的,那么这些人要募集资格干吗?有力出力不行吗?需要具备募集资格吗?平时力所能及的公益都不够你们做了?
蒲素有个朋友,曾经是一座一线城市的公益活跃分子,很有些知名度。牵头组织了很多慈善活动,同时也闹出了很多风波。
记得是07年年底,他去帝都开会,有慈善大咖参加的慈善性质的会议。蒲素当时也在帝都,晚上两人碰头,在一家小酒馆里喝了两瓶高度白酒。
就着花生米蒲素建议他不要搞这种了,蛋糕再大也搞不出名堂,还搞的一地鸡毛,不如想法把名气变现搞点实在的东西。
募集这种事没有资质得不到法人资格,公布的只能是私人账号,监管和分配都是麻烦。比如xxx得了脑瘤,爱心人士到处去给她发帖哭惨,呼吁救助,结果全国网友捐了30万。
但是实际上看病只花了15万,剩下还有同样情况的xx也等着这钱救命。只不过先前治好的xxx认为这钱是她的,带着钱跑路了……
这事怎么处理?账号是人家的账号,募集名义是以xxx的名义。也就是说这钱不光给xxx治好了病,还顺带能让她回老家农村盖一栋房。
于是互相之间各种撕逼。鸡飞狗跳,媒体追腥逐臭,事情越搞越大,一地鸡毛……
大概是听了蒲素的建议,第二年这个朋友用这么多年做公益积累的人气和声望在一线城市开了一家规模不小的互联网公司,到现在还存活的很好。
一分钱不用花,公益组织人的名头让他受益颇多,不少有钱的爱心人士愿意投钱,占很小的股份,而给他实股当法人大股东。
于是这个朋友从一个背着借来的单反相机需要借路费东奔西走的人,一跃而成互联网公司的大佬。
09年蒲素从香港回来路过那边顺便看看他,新款a6配上了。还请客给蒲素开了一个有协议的五星级酒店,晚上两人去了趟ktv,所有的妈咪和小姐看到他都尊敬的很,知道他是慈善名人……
只不过从那以后公益的事情再也不沾了。要说从公益中受益,这个朋友本身就是受益者之一。在当时找对了一条出路,在互联网兴起初期给自己形成一个公益标签,最终成功变现。
监管绝对是必要的,权利不受制约放任下去都不得了,更何况白花花的银子。守着一大笔钱,很少有人不动心思。哪怕明知饮鸩止渴,早晚要身败名裂也会有人铤而走险。
不要高估人性。换了咱们都差不了多少,人和人之间的差别,没想的那么大。
现在大概政策是变了。既然可以募集就一定是合法了,不然光这一点也站不住脚。
以前民间慈善,有资质的,那得自己拿钱出来干好事,不然打着慈善名义,募集来的资金都是不需要回报的。想想后果,会有多严重。
理财平台,庞氏骗局,使出浑身解术,还要承诺回报率,无数双眼睛盯着。而捐给慈善的人基本就不去想以后了,就是白送。无本万利的事情,还有好口碑,这种事多少人做梦都想做,如果盯得不紧,后果还得了?
外国财团和家族以及个人的基金,也都是如此。自己拿钱出来,一部分投资赚钱,拿赚来的钱输血公益,保持良性运作。把爪子伸到老百姓那里,那是想瞎了心。
歌星这次涉及几个亿资金,这事实在不怎么好评价。
小打小闹搞募集行为因为大多数是爱心公益,有关部门不大想管。真要有人举报,或者出了问题,都是有问题的。
这种机构其实开销不小的。仓库,物流,管理,等等等等,每个月的开销不小。其实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有什么不应该?
大把捐了点钱,或者一毛不拔的人抓住这一点开炮没有道理。尤其是一毛不想捐的那些人,反而言辞更加激烈,情绪更加异常。
这是出于什么心理呢?
“因为如此,所以不捐!”
大概有了这么个想法垫底,他们也就理直气壮不觉得亏心了。
有这种心态的我敢说不少,看书的人里肯定就有。我也不怕得罪人,事实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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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真是这样,希望诬告的那一方能够得到严惩。
但如果空穴来风事出有因,则更为悲哀。对蒲素这种看惯人生百态的小老头其实没啥影响,只是对那些还愿意相信的人来说,他们以后还能信谁?
其实有点不明白,什么时候民间慈善组织也能公开发起募集了?蒲素参与这种事比较早,只不过汶川之后就开始一毛不拔了。
对这一块,之前上面管理的非常非常严格。
慈善这一块的蛋糕太大了。开个寺庙赚香火钱都说好赚(真有人做这个),和慈善公益比起来还是大巫见小巫,完全不值一提。
一个起码还要建个庙,立几尊神像,请两个师傅坐镇。而慈善只要给一个账号就行了。
民间搞这种,很容易失控。一般过去都是针对特定对象特定事件自发募捐,就这样还牵扯出很多狗屁倒灶的事情。蒲素在05年就经历过一次全国著名的事件,作为参与者之一,当年就深知这是一把双刃剑。
民间团体很难注册拿到合法慈善资质。难度有多大?大到只要你稍微了解一下就会彻底打消这个念头,这辈子都不会再去想起。
能拿到资质的民营屈指可数(指汶川地震时期左右,之后没了解过),而且有基础条件限定,也就是自筹资金。
貌似法律对公募资格有限制,民间慈善组织并没有公开募集资金的资格,一旦有这种行为无疑就不对了。
简单说就是真要有企业和个人愿意做这种事,而且财大气粗各项条件符合,评估后能批下来的。也只能自己拿钱往里贴,政府最多给与企业和个人税收政策上的奖励。
比如xx集团,可以成立一个同名的xx慈善,费用得自己出。但是好处在于有政策方面的贴补,还能得到社会美誉度,而声誉是可以变现的。
当然,不排除很多善心人士纯粹是为了大爱当初要做这种事。把财富回馈于社会,求个精神满足和心灵慰藉。
至于爱心个人和团体,只能出出力的,那么这些人要募集资格干吗?有力出力不行吗?需要具备募集资格吗?平时力所能及的公益都不够你们做了?
蒲素有个朋友,曾经是一座一线城市的公益活跃分子,很有些知名度。牵头组织了很多慈善活动,同时也闹出了很多风波。
记得是07年年底,他去帝都开会,有慈善大咖参加的慈善性质的会议。蒲素当时也在帝都,晚上两人碰头,在一家小酒馆里喝了两瓶高度白酒。
就着花生米蒲素建议他不要搞这种了,蛋糕再大也搞不出名堂,还搞的一地鸡毛,不如想法把名气变现搞点实在的东西。
募集这种事没有资质得不到法人资格,公布的只能是私人账号,监管和分配都是麻烦。比如xxx得了脑瘤,爱心人士到处去给她发帖哭惨,呼吁救助,结果全国网友捐了30万。
但是实际上看病只花了15万,剩下还有同样情况的xx也等着这钱救命。只不过先前治好的xxx认为这钱是她的,带着钱跑路了……
这事怎么处理?账号是人家的账号,募集名义是以xxx的名义。也就是说这钱不光给xxx治好了病,还顺带能让她回老家农村盖一栋房。
于是互相之间各种撕逼。鸡飞狗跳,媒体追腥逐臭,事情越搞越大,一地鸡毛……
大概是听了蒲素的建议,第二年这个朋友用这么多年做公益积累的人气和声望在一线城市开了一家规模不小的互联网公司,到现在还存活的很好。
一分钱不用花,公益组织人的名头让他受益颇多,不少有钱的爱心人士愿意投钱,占很小的股份,而给他实股当法人大股东。
于是这个朋友从一个背着借来的单反相机需要借路费东奔西走的人,一跃而成互联网公司的大佬。
09年蒲素从香港回来路过那边顺便看看他,新款a6配上了。还请客给蒲素开了一个有协议的五星级酒店,晚上两人去了趟ktv,所有的妈咪和小姐看到他都尊敬的很,知道他是慈善名人……
只不过从那以后公益的事情再也不沾了。要说从公益中受益,这个朋友本身就是受益者之一。在当时找对了一条出路,在互联网兴起初期给自己形成一个公益标签,最终成功变现。
监管绝对是必要的,权利不受制约放任下去都不得了,更何况白花花的银子。守着一大笔钱,很少有人不动心思。哪怕明知饮鸩止渴,早晚要身败名裂也会有人铤而走险。
不要高估人性。换了咱们都差不了多少,人和人之间的差别,没想的那么大。
现在大概政策是变了。既然可以募集就一定是合法了,不然光这一点也站不住脚。
以前民间慈善,有资质的,那得自己拿钱出来干好事,不然打着慈善名义,募集来的资金都是不需要回报的。想想后果,会有多严重。
理财平台,庞氏骗局,使出浑身解术,还要承诺回报率,无数双眼睛盯着。而捐给慈善的人基本就不去想以后了,就是白送。无本万利的事情,还有好口碑,这种事多少人做梦都想做,如果盯得不紧,后果还得了?
外国财团和家族以及个人的基金,也都是如此。自己拿钱出来,一部分投资赚钱,拿赚来的钱输血公益,保持良性运作。把爪子伸到老百姓那里,那是想瞎了心。
歌星这次涉及几个亿资金,这事实在不怎么好评价。
小打小闹搞募集行为因为大多数是爱心公益,有关部门不大想管。真要有人举报,或者出了问题,都是有问题的。
这种机构其实开销不小的。仓库,物流,管理,等等等等,每个月的开销不小。其实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有什么不应该?
大把捐了点钱,或者一毛不拔的人抓住这一点开炮没有道理。尤其是一毛不想捐的那些人,反而言辞更加激烈,情绪更加异常。
这是出于什么心理呢?
“因为如此,所以不捐!”
大概有了这么个想法垫底,他们也就理直气壮不觉得亏心了。
有这种心态的我敢说不少,看书的人里肯定就有。我也不怕得罪人,事实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