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九章 宗教改革
《大唐谪仙》作者:浩子猪 2020-01-02 07:50
大量平民涌入南方的热潮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惊动了洛阳李唐与长安宇文两大势力高层并在短时间内封锁道路禁止平民私自南下。只是这样的强硬举措让人更加相信新式稻谷的消息的同时更引得民众怨声载道。
因为从襄阳至江都一线的江北以及江南、外加巴蜀这几个地方的土地与气候都是最适合种植水稻的所以当隋室抛出送田地送粮食的优惠举措才会让人难以抗拒。
为了抵消这些传言对他们统治的影响长安和洛阳几乎选择了同样的方式:那就是将朱浩与那些神农一号更加妖魔化。比如长安的传言说那些秧苗长出后高有九丈结出的谷子每一颗都比碗口还大放在锅里三天三夜都煮不熟。洛阳则说那些谷子成熟后马上自动落在田里然后立刻生根芽长大成熟再度掉在地里不断的重复不出几年时间漫山遍野都将是秧苗谷子遍地金黄。
这些传言因为没有多少人能够亲自去证实所以后来大多数不知情的人都只将这些事当做奇闻异事来看。经过最初的热情讨论与憧憬时间久了渐渐的也就淡忘了下来。
正是一波未平之时关于仁道之剑湛泸的即将出土的消息传遍武林过年之前就已经有很多江湖人士蜂拥入了巴蜀准备见识见识传说中自动择主的圣剑。不过因为几位主角都没有到来所以湛泸仍旧没有在人们面前现身。
仁道之剑是江湖人与官府才会关心的事情而百姓们很快又被另一张御旨转移了注意力。
时间刚刚进入大业十五年正月初一的时候江北江南官府公告处和各处的城门口都张贴着同一张御旨。老百姓们最关注的第一条是春节过后凡是在当地官府登记造册居住时间过五年的农民皆可凭地契到当地县衙领取相应数量地“神农一号”谷种而撒播谷种的过程将在官府的监督下完成。之后的收成完全归属农民个人朝廷不会征收额外的税收。不到五年或刚刚到达江都的迁移者的同样可以领到谷种但数量减半并且监督会更加严密。但严禁私藏、转交以及货卖谷种与其他人更不准将之偷运到隋室范围之外地地方否则以叛国罪论处。
第二条就是朱浩对傅家三姐妹提到过的专利法。凡是由隋室先研制出或现的有价值的事物申请专利保护之后不允许任何人私自仿制与售卖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而第一批享受专利权保护的除了神农一号之外。还有一些新式农具以及官府秘密研制的新式火器。当然前者需要大肆推广而后者却要完全保密地。这一新出台地法律大多数人只是看个新鲜罢了也有人从中现商机和前途所以在官府的刻意点拨下研究巧器与新式工具的工匠多了起来。身份亦随着专利法而水涨船高。当然亦有生意人从中掘出商机准备赚上一笔。
第三条对某些人来说所造成的震慑完全不下于第一条给农民的惊喜——官府开始插手宗教事宜张贴的榜文上写明为了促进佛、道以及其他宗教在大隋的健康展以及促进更多高僧、道士以及其他宗教修士的交流特地颁诏令:
大隋境内一切宗教的寺庙里修士不满二十人或者道观人数不满八人的皆必须迁移到本教更大地寺院道观中将所有地修士集中起来并倡议每隔一段时间各个寺庙举行一次学术交流讨论自己的修行成果。同时为了让寺庙的修士们更能体会民间疾苦每位16至5o岁的成年修士都必须亲自耕种由官府配的良田十亩。未成年以及过五十岁的修士则减半为五亩。
同时那些已经迁移的小寺庙地建筑会予以保留或者征用来安排迁移南来地平民。原来拥有的土地则顺应每个神灵或佛祖或大仙地慈悲之心由官府回收并统一分配给土地不足的佃农以及迁移而来的流民。而那些大寺庙所拥有的过配额的土地田产同样将无偿回收充公做同样处理。
关于宗教管理上还有一条是说为了防备有些人冒充得道高僧或者道士或者其他宗教修士每一年将由官府举行修行者的考核工作。其中主要是对佛经的理解以及书文经义的辨识方面并承诺考题绝对是出自该教典籍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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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从襄阳至江都一线的江北以及江南、外加巴蜀这几个地方的土地与气候都是最适合种植水稻的所以当隋室抛出送田地送粮食的优惠举措才会让人难以抗拒。
为了抵消这些传言对他们统治的影响长安和洛阳几乎选择了同样的方式:那就是将朱浩与那些神农一号更加妖魔化。比如长安的传言说那些秧苗长出后高有九丈结出的谷子每一颗都比碗口还大放在锅里三天三夜都煮不熟。洛阳则说那些谷子成熟后马上自动落在田里然后立刻生根芽长大成熟再度掉在地里不断的重复不出几年时间漫山遍野都将是秧苗谷子遍地金黄。
这些传言因为没有多少人能够亲自去证实所以后来大多数不知情的人都只将这些事当做奇闻异事来看。经过最初的热情讨论与憧憬时间久了渐渐的也就淡忘了下来。
正是一波未平之时关于仁道之剑湛泸的即将出土的消息传遍武林过年之前就已经有很多江湖人士蜂拥入了巴蜀准备见识见识传说中自动择主的圣剑。不过因为几位主角都没有到来所以湛泸仍旧没有在人们面前现身。
仁道之剑是江湖人与官府才会关心的事情而百姓们很快又被另一张御旨转移了注意力。
时间刚刚进入大业十五年正月初一的时候江北江南官府公告处和各处的城门口都张贴着同一张御旨。老百姓们最关注的第一条是春节过后凡是在当地官府登记造册居住时间过五年的农民皆可凭地契到当地县衙领取相应数量地“神农一号”谷种而撒播谷种的过程将在官府的监督下完成。之后的收成完全归属农民个人朝廷不会征收额外的税收。不到五年或刚刚到达江都的迁移者的同样可以领到谷种但数量减半并且监督会更加严密。但严禁私藏、转交以及货卖谷种与其他人更不准将之偷运到隋室范围之外地地方否则以叛国罪论处。
第二条就是朱浩对傅家三姐妹提到过的专利法。凡是由隋室先研制出或现的有价值的事物申请专利保护之后不允许任何人私自仿制与售卖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而第一批享受专利权保护的除了神农一号之外。还有一些新式农具以及官府秘密研制的新式火器。当然前者需要大肆推广而后者却要完全保密地。这一新出台地法律大多数人只是看个新鲜罢了也有人从中现商机和前途所以在官府的刻意点拨下研究巧器与新式工具的工匠多了起来。身份亦随着专利法而水涨船高。当然亦有生意人从中掘出商机准备赚上一笔。
第三条对某些人来说所造成的震慑完全不下于第一条给农民的惊喜——官府开始插手宗教事宜张贴的榜文上写明为了促进佛、道以及其他宗教在大隋的健康展以及促进更多高僧、道士以及其他宗教修士的交流特地颁诏令:
大隋境内一切宗教的寺庙里修士不满二十人或者道观人数不满八人的皆必须迁移到本教更大地寺院道观中将所有地修士集中起来并倡议每隔一段时间各个寺庙举行一次学术交流讨论自己的修行成果。同时为了让寺庙的修士们更能体会民间疾苦每位16至5o岁的成年修士都必须亲自耕种由官府配的良田十亩。未成年以及过五十岁的修士则减半为五亩。
同时那些已经迁移的小寺庙地建筑会予以保留或者征用来安排迁移南来地平民。原来拥有的土地则顺应每个神灵或佛祖或大仙地慈悲之心由官府回收并统一分配给土地不足的佃农以及迁移而来的流民。而那些大寺庙所拥有的过配额的土地田产同样将无偿回收充公做同样处理。
关于宗教管理上还有一条是说为了防备有些人冒充得道高僧或者道士或者其他宗教修士每一年将由官府举行修行者的考核工作。其中主要是对佛经的理解以及书文经义的辨识方面并承诺考题绝对是出自该教典籍之中。